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4號),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和《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18年全市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分工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領會“四個走在全國前列”要求,按照國家、省、市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
(二)基本原則
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的信息要盡可能對外公開。嚴格履行保密審查程序,做到該公開的信息堅決公開,該保守的國家秘密堅決保守住。以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為重點,以政府信息公開為先導,有序推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以公開提升項目批準、實施的效率和透明度。
二、主要任務
(一)公開范圍
本方案所稱重大建設項目,是指按照有關規(guī)定由政府審批或核準的,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財政投資項目投資規(guī)模應達到5000萬以上,社會投資項目總投資應達到1億元以上。
(二)公開內容和責任分工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guī)定,公開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所制作或保存的項目信息。重點公開我局在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的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項目變更信息等3類信息。
1.批準服務信息。公開內容包括:申報要求、申報材料清單、批準流程、辦理時限、受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監(jiān)督舉報方式等。(由各相關科室、分局、中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實施)
2.批準結果信息。公開內容包括:項目建議書審批結果、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結果、項目核準結果、項目立項審批結果、節(jié)能審查意見等。(由各相關科室、分局、中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實施)
3. 項目變更信息。公開內容包括:項目變更原因、主要變更內容、變更依據、批準單位、變更結果等。(由各相關科室、分局、中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實施)
(二)公開渠道
在主要通過“東莞市發(fā)展和改革局”門戶網站上“辦事指南”“信用信息雙公示”“重大項目”等專欄的基礎上,積極利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jiān)管平臺、政府網站和微信等渠道主動及時公開發(fā)布重大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實施、計劃、進度等信息,方便公眾查詢,接受社會監(jiān)督。依申請公開方面,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有序開展相關工作,依法滿足人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理信息需求。
(三)公開時效
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確定為主動公開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確定為依申請公開的,應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復申請人;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項目法人單位公開項目信息作出明確規(guī)定的,要監(jiān)督項目法人單位依法按時公開項目信息;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的,鼓勵項目法人單位及時公開項目信息。
三、組織保障和監(jiān)督考核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科室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具體責任人員,認真組織實施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以點帶面、示范帶動,以此作為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加大考核力度
將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各科室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激勵和問責,對推動工作有力取得明顯成績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揚;對未按規(guī)定和要求履行職責,不履行公開義務或不公開事項的,嚴肅批評問責。
(三)完善監(jiān)管措施
局辦公室要對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jiān)督,各有關科室、分局、中心定期對落實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自查,主要包括重大建設項目信息的公開內容、公開渠道和公開時效等,并將結果報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每年1月底前要總結上一年度全局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市政務服務辦,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布,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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