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103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60号)(2021年第6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溢发美食店(普通合伙)中堂大新围分店销售的熟肉制品。
(一)东莞市溢发美食店(普通合伙)中堂大新围分店销售的“溢香鸡”(加工日期:2021-09-15)于2021年9月15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东泊大新围路40-4-5-6),根据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C21441900596154061)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东莞市溢发美食店(普通合伙)中堂大新围分店销售的“手撕鸡”(加工日期:2021-09-15)于2021年9月15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东泊大新围路40-4-5-6),根据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C21441900596154062)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东莞市溢发美食店(普通合伙)中堂大新围分店销售的“蜜汁叉烧”(加工日期:2021-10-20)于2021年10月20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东泊大新围路40-4-5-6),根据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C21441900596154061)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东莞市溢发美食店(普通合伙)中堂大新围分店销售的“荔枝木烧鹅”(加工日期:2021-10-20)于2021年10月20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东泊大新围路40-4-5-6),根据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C21441900596154061)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东莞市溢发美食店(普通合伙)中堂大新围分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店经营不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熟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在得知涉案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后立即排查整改,分析原因并进行改正。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决定对该店处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所得人民币壹百柒拾伍元伍角元(¥175.5);二、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人民币肆仟元(¥4000)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10114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导致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因应是没有及时对所使用的刀具和砧板进行消毒所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