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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130号)
  • 2022-08-10 17:2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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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13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仁军菜档销售的“姜”

(一)东莞市中堂仁军菜档于2022年4月27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江南村市场)的(购进日期:2022年4月24日、规格:散装),根据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NCP22441900596138450显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67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在得知涉案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后,在店面显眼位置主动张贴召回公告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为止尚无召回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贰元(¥22);二、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行为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10715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不合格批次“姜”从供货商拿货回来后直接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并无对喷洒吡虫啉,销售时间短,附近无污染源,应该是上游种殖环节污染导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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