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开行政区划_中国东莞中堂街道栏目页面,本页面是由15个视窗区共计15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东莞中堂街道栏目”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中堂镇栏目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质量信息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132号)
  • 2022-08-11 14:13
  • 来源: 本网
  • 【字体:    打印
  • 分享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13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一优百货店销售的“精制猪肉铺(孜然烧烤味)”

(一)东莞市中堂一优百货店于2022年4月26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吴家涌市场水产门前铺位)的精制猪肉铺(孜然烧烤味)”(生产日期:2022年3月10日,规格:250克/包;商标:向阳食品+图形)根据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DC22441900596138183显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26-2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的规定。鉴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在得知涉案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后,在店面显眼位置主动张贴召回公告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为止尚无召回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品的行为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10803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不合格批次“精制猪肉铺(孜然烧烤味)”从供货商拿货回来后进行避光和在阴凉处销售,销售时间短,外包装并无破损,在销售过程中并无拆包散卖,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定不是销售环节造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中国东莞中堂街道栏目_中国东莞中堂街道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