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13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一优百货店销售的“精制猪肉铺(孜然烧烤味)”
(一)东莞市中堂一优百货店于2022年4月26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吴家涌市场水产门前铺位)的“精制猪肉铺(孜然烧烤味)”(生产日期:2022年3月10日,规格:250克/包;商标:向阳食品+图形),根据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DC22441900596138183)显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26-2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的规定。鉴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在得知涉案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后,在店面显眼位置主动张贴召回公告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为止尚无召回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10803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不合格批次“精制猪肉铺(孜然烧烤味)”从供货商拿货回来后进行避光和在阴凉处销售,销售时间短,外包装并无破损,在销售过程中并无拆包散卖,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定不是销售环节造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