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145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乐嘉优选百货店销售的“腊肉”
(一)东莞市中堂乐嘉优选百货店于2022年6月2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南潢路11号106室)的“腊肉”(生产日期:2022年5月22日,规格:散装),根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C10103220097102JD1)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10822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不合格批次“腊肉”从供货商拿货回来后进行避光和在阴凉处销售,销售时间短,产品并没有直接高温环境下进行销售,因此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定不是销售环节造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