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14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旺群食品档销售的“倒蒸红薯干”
(一)东莞市中堂旺群食品档于2022年4月24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中堂综合市场)的“倒蒸红薯干”(生产日期:2022年4月9日,规格:400克/盒;商标:金土地),根据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No:DC22441900596137661)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210804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不合格批次“腊肉”从供货商拿货回来后进行避光和在阴凉处销售,销售时间短,外包装并无破损,在销售过程中无添加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定不是销售环节造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