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15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果小白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东莞市中堂果小白水果店于2022年4月25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中堂中心路12号102室)的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4月24日、规格:散装),根据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NCP22441900596137868显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67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在得知涉案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后,在店面显眼位置主动张贴召回公告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为止尚无召回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的行为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1081600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不合格批次“香蕉”从供货商拿货回来后直接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并无添加噻虫胺和噻虫嗪,销售时间短,附近无污染源,应是上游种殖环节导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