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163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喜庆水果行销售的“网红辣片”
(一)东莞市中堂喜庆水果行于2022年7月26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吴家涌新村坊一巷B27号)的“网红辣片”(生产日期:2022年7月2日,规格:125g/袋,商标:平仔),根据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No:DC22441900596152337)显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YPPF 0001S-202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面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网红辣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不合格批次产品除被抽样外,剩余1包已被我局扣押,没有对外销售,对社会未造成危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企业食品安全标准的“网红辣片”的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11111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不合格批次“网红辣片”从供货商拿货回来后进行避光和在阴凉处销售,销售时间短。酸价由于微生物、水分、温度、光照、脂肪酶等因素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其置于油中使酸价增大,贮存稳定性降低。因此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定不是销售环节造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