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103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56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碧波粮油店销售的“裙带菜”
(一)东莞市中堂碧波粮油店于2022年5月25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吴家涌市场1号铺)的“裙带菜”(生产日期:2022年3月9日、商标:佳佳味、规格:50克/包、生产者名称:福建省晋江市安海庄头食品厂),根据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205011942)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裙带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犯,积极配合调查,产品除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外无对外销售,违法情节轻微。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的行为给予警告;二、没收当事人经营假冒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玖元(¥189);三、对当事人经营假冒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110180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上述产品从供货商拿货后进行销售,无拆包销售,附近无污染源,铅超标不是我店造成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