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211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
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211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李记蔬菜档采购的“豇豆”
(一)东莞市中堂李记蔬菜档于2022年11月1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中堂新兴路48号101室)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报告》NO:NCP22441900596164835显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中堂李记蔬菜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豇豆”。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豇豆”11斤,4斤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剩余7斤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中堂李记蔬菜档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中堂李记蔬菜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