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2114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3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超记副食档销售的“辣椒干”
(一)东莞市中堂超记副食档于2024年4月24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江南村市场)的“辣椒干”(购进日期:2024年4月9日),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ZKFC2400244-3a),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中堂超记副食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辣椒干”。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辣椒干”7.5KG,1.5KG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6KG退货处理,无面向其他客户销售。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中堂超记副食档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中堂超记副食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中堂亮来菜档销售的“荷兰豆”
(一)东莞市中堂亮来菜档于2024年4月24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东莞市中堂镇江南村市场)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4年4月24日),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ZKFC2400249-9a),显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中堂亮来菜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荷兰豆”。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中堂亮来菜档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中堂亮来菜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