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東莞于東晉咸和六年(331)立縣,初名寶安縣,隸屬東官郡。唐至德二年(757)更名為東莞縣,縣治從蕪城(今深圳市南山區(qū)南頭古城)移至到涌(今莞城街道)。南宋紹興二十二年(1152)分東莞縣的香山鎮(zhèn)立香山縣(今中山市);明萬歷元年(1573)將東莞縣守御千戶所、編戶五十六里立新安縣(今深圳市)。民國期間,東莞縣先后隸屬廣東省粵海道、粵中行政區(qū)、第一行政區(qū)和第四行政區(qū)。1949年10月17日,東莞縣全境解放,屬東江行政區(qū)管轄。1950年3月,屬珠江專區(qū)。1952年,珠江專區(qū)撤銷,屬粵中行政區(qū)。1956年2月,粵中行政區(qū)撤銷,屬惠陽專區(qū)。1958年11月,東莞縣短期隸屬廣州市。1959年1月,劃歸佛山專區(qū)。1963年6月,復屬惠陽專區(qū)。1985年9月經(jīng)國務院批準,東莞縣改設為東莞市(縣級),仍屬惠陽地區(qū)。1988年1月,東莞市升格為地級市,直屬廣東省管轄。
(劉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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