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動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5〕13號),2016年5月,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決定在濟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東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東新區(qū)、兩江新區(qū)、西咸新區(qū)、大連金普新區(qū)、武漢城市圈、蘇州工業(yè)園區(qū)等12個城市和區(qū)域(以下簡稱試點地區(qū))開展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
近期,各試點地區(qū)按照試點試驗工作的總體要求,立足自身實際,制定并報備試點試驗實施方案?,F將報備方案的要點予以公布,以便各地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相互促進,為共同推動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積累經驗、創(chuàng)造條件、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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