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zhàn)“疫”期間居住證過期怎么辦?
在疫情防控期間居住證過期了怎么辦?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給出了答案。
2020年2月4日,省廳治安管理局發(fā)出通知,明確規(guī)定:
(一)對2020年1月1日以來居住證有效期滿但逾期未簽注,并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起,30日內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xù)的,視為按期簽注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連續(xù)計算。
(二)對2020年1月1日前居住證逾期未簽注,并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起,30日內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順延到自2020年1月1日起連續(xù)計算。
對上述兩種情形逾期未簽注的居住證,在2020年1月1日至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期間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分別按上述兩種情形計算辦法相應連續(xù)計算。
舉例解讀兩種情形
事例一:2020年1月20日居住證有效期滿未簽注,3月1日疫情防控期結束,居住證持有人在3月30日及之前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xù)的,視為居住年限連續(xù)計算;在3月31日及以后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居住證簽注之日起連續(xù)計算。
事例二:2019年12月20日居住證有效期滿未簽注,3月1日疫情防控期結束,3月30日及之前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順延到自2020年1月1日起連續(xù)計算;居住證持有人在3月31日及以后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xù)的,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居住證簽注之日起連續(xù)計算。
戰(zhàn)“疫”期間,市民可以網辦居住證簽注
為讓廣大群眾安心在家、減少外出、減少聚集,降低病毒感染傳播風險,我市公安機關倡議市民利用“粵省事”平臺,足不出戶網上辦理居住證簽注,并以雙向郵寄方式交領證件,實現(xiàn)“零跑腿”辦理;或經平臺審核通過后,市民可在疫情防控期結束后(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補擦寫居住證,視為按期簽注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連續(xù)計算。具體辦理指引請掃以下的二維碼:
特別提醒
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居住證業(yè)務均可以通過“粵省事”平臺網上辦理,通過郵寄方式領取證件;對于特殊情況需到窗口辦理但目前不是急需辦理的業(yè)務,市民可待疫情防控期過后再行辦理,盡量減少或避免疫情防控期間到公安大廳(窗口)現(xiàn)場辦理業(yè)務,切實降低病毒感染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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