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總投資2353億元44項重點項目向民間開放,到取消179項和下放115項行政審批事項,我省最近幾天連續(xù)推出的重大舉措,確實不同凡響。無論是向民間資本開放投資領域,還是改革政府審批權,都是近年來國內強烈的呼聲,如今,廣東率先行動,再領全國之先。借此東風,東莞全面啟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必得先行先試之利。
在當下公共治理的語境下,行政審批是政府權力運行的主要路徑。如果觀察各部門審批清單,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多數(shù)社會活動都被納入到審批范圍,而每一項審批權都捆綁著大大小小的利益。正如許多學者所指出的,改革開放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部門審批權進行了多次改革,而每一次改革都難以觸動部門關鍵性權力的讓渡,也因此,轉變政府職能的諾言,實現(xiàn)“小政府大社會”的諾言,皆因關鍵性行政審批權改革步履維艱而難以兌現(xiàn)。
我省這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相關部門的權力重新配置,力圖改變部門審批權力過大過多的現(xiàn)狀。在改革步入深水區(qū)的當下,對部門審批權力實施大幅度的調整無疑是部門利益的一次調整,在這個意義上,確實如省委副書記、省長朱小丹所言,行政審批權改革是“革自己的命”。
從部門審批權改革入手,破除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建設的體制和機制障礙,這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現(xiàn)實價值。對東莞而言,省級部門部分權力的削減,減輕了東莞有關企業(yè)和機構的審批成本,提升了市場主體性和自主性。我們更要清醒地認識到,東莞部門審批權也同樣呈現(xiàn)出過大過多的態(tài)勢,而這種過大過多的審批權同樣拉升了企業(yè)的營商成本。因此,破除部門利益的束縛,抓緊時間整理東莞審批權的清單,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能轉移給社會的轉移給社會,更是當務之急。
改革審批權,無疑意味著政府部門常規(guī)運作將從重審批轉向重監(jiān)管、從重管理轉向重服務。這樣的轉變,對于公共治理是不小的考驗。相對來說,政府一些部門的權力還習慣于運行在審批和管理軌道上,而對于監(jiān)管和服務,無論在意識上還是在手段上,都明顯處于欠缺的狀態(tài)。審批權改革啟動后,如何盡快建立良性的監(jiān)管體系,如何生成優(yōu)質的服務體系,東莞現(xiàn)在應該盡早嘗試。一個優(yōu)越的條件是,東莞鄰近香港,而香港的政府監(jiān)管和服務向來備受推崇,東莞向香港學習,不失為一個給力的路徑。(評論員 高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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