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東莞一公交司機私拿5元錢車票款被抓,回公司被查出,公交車司機竟將錢吞下,事后丟了工作。司機聲稱自己遭遇“釣魚執(zhí)法”,將公汽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6萬元賠償金,但法院駁回了司機的訴訟請求。
無疑,司機所為真如公交公司所言的話,自然是不合職業(yè)道德的,其所受懲罰似乎也是咎由自取,并無值得同情之處。公司要從嚴治理,也是企業(yè)良性運轉(zhuǎn)的不二法門。不論是公司的開除還是法院對其申訴的駁回,都是維系一個社會的正常運轉(zhuǎn)而已,是一種公眾理性,無可指責。
然而,一個社會如何對待道德有瑕疵者,往往能讓人徹底洞見一個社會的文明度。一個成年人去貪5塊錢的小利,在指責其見利忘紀的同時,我們是否應該反思,這個司機的基本生存欲求是否得到了盡可能的滿足。換個通俗的說法,現(xiàn)有的工資薪酬體系,是否使勞動者能體面地生活。
貧窮是人類共同的敵人,法國作家雨果曾在《悲慘世界》中發(fā)表了至今令人傳誦的名言:“貧窮使男子潦倒,饑餓使婦女墮落,黑暗使兒童羸弱?!睂φ辗N種社會現(xiàn)實,雨果的話一如利劍刺破所有的覆蓋其上的偽裝,露出貧窮驅(qū)使人犯罪的真相來。小說中,冉阿讓為了撫養(yǎng)孩子偷了一片面包,所受的懲罰卻是令人窒息的長達幾十年的牢獄之災。
給社會當中犯錯誤者一條自我改正之路,這是必要的,也是現(xiàn)實社會所遵循的規(guī)則。君不見宜黃暴力拆遷的官員都復出了嗎,犯了逼人致死的錯誤居然還能官復原職,這說明我們的社會與體制是允許犯錯的,只要錯而能改,一樣可以得到政府的信任。
給人自新的機會,就是讓其正常地為社會所接納,不孤立于正常的社會之外。按照馬克思的觀點,人是有社會性的,如果沒有了社會性的約束,其自然的一面難免爆發(fā)。當然,這也許可以用人之初性本惡來解釋,這一點,其實也為西方文化所認同,所以西方更強調(diào)用法來扼制人性中惡的一面。
對司機貪5元之利予以警告或者薄懲,都是對人性之惡的一種約束,但是,尤需注意的是把握一個度,所謂過猶不及,即是此理。東莞有不少企業(yè),筆者比較悲觀地預測,類似的問題依然會有。
回到原點,即對道德有瑕疵者如何處理對待,體現(xiàn)了一個社會的文明度,涉事公司對其如何處理更是體現(xiàn)了一個公司的文化包容度如何。我們每個人要銘記的是,在制度的剛性外,還有一個企業(yè)文化的溫度與包容性存在。工人們自然需要注意避免犯類似的錯誤,公司方亦要注意,所謂以教育為主,既是強調(diào)以教育預防,亦指犯錯之后以教育為主要的處理手段。(評論員 寧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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