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獲悉,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防止人為原因引發(fā)森林火災,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東莞市人民政府已于11月16日印發(fā)《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今冬明春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下簡稱《通告》)。
《通告》指出,自10月1日進入森林特別防護期以來,我市已較長時間維持晴朗干燥天氣,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根據氣象部門預測,我市今年冬季氣溫偏低0.3—0.5℃,降水偏少約1—2成,明年春季氣溫偏高0.1—0.5℃,降水偏少1成,可能出現冬春氣象干旱,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
《通告》明確,我市森林高火險期為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4月30日。森林高火險區(qū)為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區(qū)為禁火區(qū)域。
《通告》強調,在森林高火險期和森林高火險區(qū)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而進入森林防火區(qū)的車輛和人員,也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對攜帶的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實行集中保管。
【溫馨提醒】
進入森林高火險區(qū)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偕蠅灍?、燒香點燭等;
②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蹟y帶易燃易爆物品;
?、芪鼰煛⒁按?、燒烤、烤火取暖;
?、轃S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逕捝?、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⑦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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