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胡 鵬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周 迪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盧健如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葉 充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何慶宜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楊緒超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審判員;
衛(wèi)良樞、王惠嫦、趙騫、吳旦、歐陽全、許鵬、尹河清、葉志超、黃運祎為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莫松堅的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葉有能的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小紅的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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