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民政局關于廢止《東莞市失能老年人
護理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鑒于2018年7月16日市民政局印發(fā)的《東莞市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東民〔2018〕218號)涉及內容已經被2021年3月2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的《東莞市居家養(yǎng)老服務管理辦法(修訂)》(東府辦〔2021〕12號)所替代。根據《廣東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決定對《東莞市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東民〔2018〕218號)予以廢止。
本通知自2021年4月2日起施行。
東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2日
東民(2021)30號東莞市民政局關于廢止《東莞市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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