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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東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設立管理辦法》(東人社發(fā)〔2022〕23號),提升我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設立和管理質量,現(xiàn)將《東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設立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東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設立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東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設立管理辦法》(東人社發(fā)〔2022〕23號,以下簡稱《辦法》),提升我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設立和管理質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技能大師工作室設立的統(tǒng)籌組織工作,具體工作由市職業(yè)訓練指導中心承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可根據(jù)需要,委托社會組織、其他企事業(yè)單位等第三方機構協(xié)助完成技能大師工作室設立評審、日常監(jiān)管、中期評估、驗收等具體事務。
本細則適用于按照《辦法》規(guī)定設立的技能大師工作室。
第三條 各鎮(zhèn)(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協(xié)助開展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日常監(jiān)管、中期評估、項目驗收等工作。
第二章 設立評定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在門戶網站發(fā)布一次設立申報公告,按照《辦法》第四章評定程序要求,做好組織評審、征求意見、結果公示、評定授牌等工作。
第五條 申報單位應根據(jù)申報公告,在申報網站按要求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申報單位應對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各鎮(zhèn)(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除對申報單位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規(guī)范性和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外,還應前往申報單位對申報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規(guī)范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
第七條 評審工作由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開展。專家組由3名或以上單數(shù)人員組成,對照《辦法》第三章申報條件規(guī)定進行綜合評價,形成推薦名單(含候補名單)。
第三章 日常運行
第八條 經評定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單位,須履行以下職責,其中第(一)至(三)項應在設立后三個月內完成:
?。ㄒ唬┰诿黠@位置懸掛技能大師工作室牌匾;
?。ǘ┩晟萍寄艽髱煿ぷ魇遗涮讏鏊?、設備設施及規(guī)章制度,其中規(guī)章制度需上墻,配套設施設備需有專用(兼用)標示;
?。ㄈ┘寄艽髱煿ぷ魇医M織架構和責任分工清晰明確;
?。ㄋ模┳龊眉寄艽髱煿ぷ魇疫\行管理工作,對制度文件、人才培養(yǎng)及技術攻關成果、申報項目材料建檔管理;
(五)技能大師工作室財政補貼資金須??顚S?,享受技能大師工作室財政補貼資金的設立單位須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資金使用臺賬。技能大師工作室財政補貼資金僅可用于與技能大師工作室運行相關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培訓費、技能交流推廣相關費用、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
?。┘寄艽髱煿ぷ魇覉F隊成員發(fā)生變更的,須書面向轄區(qū)人社部門報告,經轄區(qū)人社部門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ㄆ撸┞男小掇k法》第五章職責任務的規(guī)定,具體為:
1. 培養(yǎng)至少30名技能人才或行業(yè)重點技術技能骨干;
2. 產出1項以上知識產權、企業(yè)標準、軟件著作權、產品標準、技術分析報告、論文或著作方面的技術成果;
3. 按評審通過的項目申報書,執(zhí)行并實現(xiàn)項目預定目標;
4. 每年組織1項以上技術交流活動或技能競賽活動。
第九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履行本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的情況納入中期評估及項目驗收的重要指標。
第十條 各鎮(zhèn)(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轄區(qū)技能大師工作室日常指導、服務、監(jiān)督工作,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酱偌寄艽髱煿ぷ魇野磿r履行本細則第八條第(一)至(三)項規(guī)定;
?。ǘ┟考径戎辽賹嵉刈咴L1次技能大師工作室,了解技能大師工作室人才培養(yǎng)、技術成果、技術交流及立項項目進度情況;
(三)監(jiān)督享受技能大師工作室財政補貼資金的設立單位關于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資金使用臺賬的設置情況及技能大師工作室財政補貼資金??顚S玫膶嵤┣闆r;
?。ㄋ模┍O(jiān)督設立單位對技能大師工作室材料建檔管理的情況;
?。ㄎ澹﹨f(xié)助做好本細則第八條第(六)項相關事宜;
?。﹨f(xié)助相關單位做好有關技能大師工作室調研、交流、宣傳的對接工作。
第四章 中期評估
第十一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設立滿一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tǒng)籌,各鎮(zhèn)(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協(xié)助,做好技能大師工作室中期評估工作。
第十二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設立單位應當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fā)布的中期評估通知要求,準備評估材料并接受中期評估。
第十三條 中期評估由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開展。專家組由3名或以上單數(shù)人員從東莞市職業(yè)能力建設專家?guī)飚a生,對照本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從立項項目實施進度、技能大師工作室日常運行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第十四條 中期評估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對不合格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三個月整改期。整改期滿再次評估合格的,按《辦法》及本細則規(guī)定繼續(xù)開展工作;再次評估不合格的,按本細則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guī)定處理。
第五章 項目驗收
第十五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滿三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tǒng)籌,各鎮(zhèn)(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協(xié)助,做好驗收組織工作。如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提前完成,可提前組織驗收。
第十六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設立單位應當按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fā)布的驗收通知要求,準備驗收材料并接受驗收。
第十七條 驗收工作由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開展。專家組由3名或以上單數(shù)人員從東莞市職業(yè)能力建設專家?guī)熘挟a生,對照本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從立項項目的技術難度、技術及人才培養(yǎng)成果、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配套投入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并得出驗收分數(shù)。
第十八條 驗收結論分為驗收合格、驗收不合格,其中驗收合格分為A、B、C三類,分別給予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單位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不合格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三個月整改期。整改期滿再次驗收合格的,按《辦法》及本細則規(guī)定享受相應補助、獎勵或政策優(yōu)惠;再次驗收不合格的,按本細則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guī)定處理。
第十九條 驗收分數(shù)與驗收結論對應關系如下:
驗收分數(shù)<60分,驗收不合格;
60分≤驗收分數(shù)<75分,驗收合格C類;
75分≤驗收分數(shù)<85分,驗收合格B類;
驗收分數(shù)≥85分,驗收合格A類。
第二十條 驗收結論合格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5萬元、技能大師工作室其他成員2萬元/人(最多5人)的獎勵。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取消其技能大師工作室評定結果,不予發(fā)放補貼獎勵,且追回已發(fā)放的補貼獎勵資金:
?。ㄒ唬┘寄艽髱煿ぷ魇宜趩挝弧㈩I辦人或其他成員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獎勵的;
?。ǘ┢渌麘斎∠寄艽髱煿ぷ魇以u定結果,不予發(fā)放補貼獎勵,且需要追回已發(fā)放的補貼獎勵資金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取消其技能大師工作室評定結果,不予發(fā)放補貼獎勵,已發(fā)放的補貼獎勵資金存在結余的,須追回:
?。ㄒ唬┘寄艽髱煿ぷ魇宜趩挝灰炎N,或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提前解散的;
?。ǘ┘寄艽髱煿ぷ魇翌I辦人因違法行為或有重大過失,給國家、集體、他人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的;
?。ㄈ┘寄艽髱煿ぷ魇宜趩挝换蝾I辦人被相關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ㄋ模┲衅谠u估或項目驗收不合格,經責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ㄎ澹┰诩寄艽髱煿ぷ魇翼椖繉嵤┢陂g,領辦人離開申報時所在單位的;
?。┢渌麘斎∠浼寄艽髱煿ぷ魇以u定結果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驗收后,按規(guī)定給予相應類別財政補貼。本細則與《辦法》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ū疽?guī)范性文件已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同意發(fā)布,編號為DGSRLZYHSHBZJ-202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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