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高發(fā)態(tài)勢,根據省市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發(fā)生在長安鎮(zhèn)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包括詐騙罪、電信網絡詐騙“黑灰產”、開販“兩卡”犯罪,如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與電信網絡詐騙相關聯的違法犯罪線索。
第三條 本辦法的獎勵對象是向長安鎮(zhèn)公安機關舉報涉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線索的人民群眾,履行法定義務、工作職責的公職人員除外。
舉報范圍和內容
第四條 公民發(fā)現或知悉下列情況,可以及時舉報:
?。ㄒ唬┍镜刂苯訌氖码娦啪W絡詐騙犯罪的窩點,或利用工作室、GOIP設備等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服務的窩點。
?。ǘ氖码娦啪W絡詐騙犯罪人員、赴境外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員。
?。ㄈ殡娦啪W絡詐騙團伙提供轉取款、洗錢服務的犯罪人員。
?。ㄋ模┏鲎?、出借、出售、買賣銀行卡、手機卡和對公賬戶,收卡、販卡團伙等違法犯罪人員。
?。ㄎ澹┙M織運送、介紹他人出境參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或者偷越國境的“蛇頭”。
?。閷嵤╇娦啪W絡詐騙犯罪提供網絡引流推廣、支付平臺、服務器轉售租賃、技術開發(fā)等幫助犯罪人員。
第五條 公民舉報時,應盡可能提供線索發(fā)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等簡要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點及主要犯罪事實、證據情況等。
第六條 公民舉報應當以事實為根據,相關資料要真實有效,不得故意歪曲、夸大事實,同時舉報人應說明線索來源。借舉報為名對他人進行誣告陷害或弄虛作假騙取獎金的,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舉報途徑和方式
第七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110、舉報電話076985539443、郵寄信件(長安鎮(zhèn)東門中路19號長安分局反詐中心)或直接到長安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當面舉報。
第八條 公民舉報、提供涉詐犯罪線索,可以公開或秘密進行,也可采取實名或匿名方式舉報。
第九條 接收線索舉報單位有保障舉報人安全的義務,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在核查、獎勵、宣傳等過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單位透露舉報人相關信息。
第十條 對公民及時勸阻制止、提供的涉詐犯罪線索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受理,及時開展查證,除無法通知或有礙核查外,要向舉報人反饋查證結果。
獎勵標準和程序
第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查證屬實,根據其情節(jié)和貢獻大小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ㄒ唬┲鲃影l(fā)現并及時勸阻、制止他人正在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進行轉賬匯款,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財產損失,經查證屬實,每成功勸阻1起,挽回金額10萬元(不含)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元;挽回金額1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不含)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挽回金額10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
?。ǘ┨峁┚€索舉報開販涉電信網絡詐騙電話卡或銀行卡,經查證屬實,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的,每舉報1人獎勵人民幣500元,單宗案件最高獎勵5000元。
?。ㄈ┨峁┚€索舉報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經查證屬實,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的,每舉報1人獎勵人民幣1000元,單宗案件最高獎勵5000元。
?。ㄋ模┨峁┚€索舉報出境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經查證屬實,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的,每舉報1人獎勵人民幣2000元,單宗案件最高獎勵10000元。
?。ㄎ澹┨峁┚€索舉報被長安鎮(zhèn)公安機關上網追逃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或被外地公安機關上網追逃在長安鎮(zhèn)活動的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每抓獲1人獎勵人民幣1000元。
?。┨峁┚€索協助公安機關打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窩點,每打掉1個犯罪窩點,刑拘3人(含)以上10人(不含)以下,獎勵人民幣10000元;刑拘10人(含)以上,獎勵人民幣30000元。
第十二條 舉報線索屬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并實行首報獎勵和次報補充有效線索獎勵原則。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首次舉報人,補充舉報新的有效線索的,視具體情況給予獎勵。舉報同時符合本獎勵辦法多項規(guī)定的,在較高獎勵幅度內確定獎勵金額,不重復獎勵。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長安鎮(zhèn)反詐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舉報同時符合長安鎮(zhèn)多份獎勵辦法規(guī)定的,以較高獎勵標準的文件確定獎勵金額,不重復獎勵。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試行一年。
東莞市公安局長安分局
2021年12月22日
關聯鏈接:《長安鎮(zhèn)群眾舉報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獎勵辦法》政策解讀(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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