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4〕145號
深圳市匯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人楊瑞與第一被申請人廣東掌柜嚴選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請人深圳市匯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員杜賀鵬、書記員錢子玲審理,被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沒有應訴和提交答辯書,也沒有參加2024年6月11日下午的庭審,本庭于2024年6月24日已作出了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4]1100號《仲裁裁決書》。鑒于第二被申請人已停業(yè)關閉,且難以聯(lián)系第二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張成剛,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深圳市匯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送達裁決書。為此,公告如下:
一、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4]1100號《仲裁裁決書》的裁決內容為:(一)確認申請人與第一、第二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于2024年1月17日終止;(二)由第一、二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并共同支付申請人如下款項:1、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14日的工資60000元;2、經濟補償金12000元。
二、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不服本裁決,當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裁決書即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本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qū)東城大道東城經濟服務大樓,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東城分局內。
本庭聯(lián)系電話及聯(lián)系人:23368698,杜賀鵬。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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