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4〕272號
天津新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申請人王博旭訴被申請人天津新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受理,鑒于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理建難以聯(lián)系,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請人送達應訴、開庭和延期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王博旭為本案的申請人,被申請人見公告后可到本庭領取申請人提交的《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二、2024年12月19日前,被申請人應就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向本庭提交有關的《答辯書》一式兩份,并辦理應訴手續(xù)。
本庭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本案,天津新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為被申請人身份出庭。庭審時如不到庭,本庭將作缺席裁決。
本案按相關規(guī)定應在受理之日起45天內結案,現(xiàn)鑒于案情復雜,故需要延期結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四十五條關于延期結案的相關規(guī)定,本庭決定將本案延期十五天審結。
五、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2024年10月31日
附注:
2、仲裁庭組成人員:仲裁員:鄧德鋒,書記員:鄭康琦。
3、當事人基本情況:
?。?/span>1)申請人:王博旭;
(2)被申請人:天津新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地址:天津自貿試驗區(qū)(空港經(jīng)濟區(qū))中心大道與東二道交口東北側瑞航廣場1號樓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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