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石龍鎮(zhèn)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及傳承人資金補助辦法》業(yè)經鎮(zhèn)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特此通知
石龍鎮(zhèn)黨政綜合辦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石龍鎮(zhèn)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及傳承人資金補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弘揚本土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加強對我鎮(zhèn)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保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鎮(zhèn)實際,經鎮(zhèn)政府研究決定,對我鎮(zhèn)申報國家、省、市并獲批準的非遺項目和傳承人進行資金補助,現(xiàn)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鎮(zhèn)行政區(qū)域內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有關的保護、保存、傳承、傳播活動。
第三條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保存、傳承、傳播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投入,加強對體現(xiàn)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傳播等。
第二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承人補助資金原則
第四條鎮(zhèn)政府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承人保護、傳承、傳播等工作的需要,可將補助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五條鎮(zhèn)文化主管部門(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公室、文化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傳播情況進行評估,對需要扶持、支持的項目給予資金補助,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瀕危項目在資金補助上予以優(yōu)先考慮。
第六條文化主管部門應定期對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傳承、傳播情況進行評估、監(jiān)督和檢查,對自然消亡的非遺代表性項目可申請退出名錄,不予資金補助;對保護不力和進行破壞性開發(fā)、改變非遺保護性質的項目和單位予以警告,并停止資金補助。
對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金補助資格,代表性傳承人死亡或者喪失傳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取消傳承人資金補助。
第七條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可申請資金補助,資金補助申請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沁z項目及其傳承人必須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調查及其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保存相關的義務。
(二)傳承人必須開展傳授、展示技藝、帶徒等活動。
?。ㄈ┫硎苌弦患壵?guī)定的傳承人補助費權利的非遺項目和傳承人。
第八條補助資金使用范圍:
?。ㄒ唬┯靡匝a助非遺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非遺保護、創(chuàng)作、研發(fā)和傳承工作。
?。ǘ┯靡匝a貼傳承人在傳承中遇到的生活困難和經濟困境。
?。ㄈ┯靡匝a助非遺工作站、非遺傳承基地的非遺保護、創(chuàng)作、研發(fā)和傳承工作。
?。ㄋ模┯靡允屑壱陨戏俏镔|文化遺產瀕危項目經費補助。
?。ㄎ澹┯靡怨膭罘沁z項目和傳承人開展非遺衍生工藝品的開發(fā)、生產和銷售工作。
(六)項目資金補助經費不得用于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不符的各種支出,不得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不得用于單位人員工資或福利,不得用于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擠占項目保護傳承資金補助、如有違犯,則由鎮(zhèn)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令返還,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補助經費用途及補助額度:
?。ㄒ唬╉椖看硇詡鞒腥搜a助經費主要用于開展展演與展示、資料整理、學術交流、帶徒授藝等傳承活動。市級以上的在世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均可獲得補助經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萬元;資金使用范圍適用于第八條(一)、(二)條款。
?。ǘl危項目補助經費主要用于扶持市級以上代表性項目的瀕危項目,進行搶救性保護。瀕危項目補助每年設置1-3個項目名額,以一年為一期,每個項目每期補助6萬元,同一個項目最多可以連續(xù)獲得3期補助。受補助項目應當提交工作方案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資金使用范圍適用于第八條(一)、(四)、(六)條款。
?。ㄈ┓沁z工作站、非遺傳承基地補助經費主要用于非遺項目展示、研究、傳播、活化。經評估認定的非遺工作站、非遺傳承基地可獲得經費補助,補助標準為15萬元,分三年撥付。受補助單位應當提交工作方案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資金使用范圍適用于第八條(一)、(三)、(六)條款。
?。ㄋ模τ谠诨罨?、產業(yè)發(fā)展和社會宣傳普及等方面有突出表現(xiàn)的非遺項目給與獎勵,獎勵金額不高于2萬元。資金使用范圍適用于第八條(一)、(五)條款。
第十一條 設置新增市級以上項目及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獎勵經費,用于獎勵成功申報市級、省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其代表性傳承人,以激勵帶動全鎮(zhèn)投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當年新入選的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其代表性傳承人,由石龍鎮(zhèn)文化服務中心統(tǒng)計并申請次年獎勵經費,鎮(zhèn)政府對其進行表彰獎勵。
獎勵條件及獎勵額度:
?。ㄒ唬┬氯脒x市級以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行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為國家級10萬元、省級6萬元、市級2萬元。
(二)新入選市級以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實行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為國家級5萬元、省級3萬元,市級1萬元。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鎮(zhèn)宣傳教育文體旅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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