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8期),涉及我市1家經營單位?,F(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寮步俊宇美食店使用的“湯碗”和“粥碗”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寮步俊宇美食店使用的“湯碗”(商標:/,規(guī)格:/,加工日期:2023-11-23)產品,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東莞市寮步俊宇美食店使用的“粥碗”(商標:/,規(guī)格:/,加工日期:2023-11-23)產品,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
(二)對經營單位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構成使用不合格餐具的違法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后,立即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自查分析上述批次產品的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消毒清洗工作不到位導致。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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