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4期),涉及我市1家經營單位?,F(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寮步榮哥美食店使用的“綠湯碗”和“紅湯碗”
(一)東莞市寮步榮哥美食店使用的“綠湯碗”(商標:/,規(guī)格:/,加工日期:2023-11-23)產品,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合格;“紅湯碗”(商標:/,規(guī)格:/,加工日期:2023-11-23)產品,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合格。
(二)對經營單位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構成使用不合格餐具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后,立即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自查分析上述批次產品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消毒清洗工作不到位導致。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