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国产三级传区网站_在线中文字幕人妻视频_久久网一区二区三区_2021中文国产成人精品久久

頭部
ico
ico
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公報 > 市政府文件
東莞市實有人口信息登記管理辦法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3-03-17 10:10:45  來源: 東莞市人民政府
【字體: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實有人口信息登記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居住證暫行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實有人口信息的登記管理。

  本辦法所稱實有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或就業(yè)的戶籍人口、非戶籍人口。

  本辦法所稱的實有人口信息包括實有人口的居住信息、就業(yè)信息和失業(yè)信息。

  第三條 市、鎮(zhèn)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行政區(qū)域內實有人口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建立健全信息登記便利機制,并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園區(qū)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職責做好實有人口信息登記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公安機關負責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實有人口的居住信息登記相關工作,建立統一的居住信息登記平臺,統籌完善居住信息登記途徑,為公民辦理居住信息登記提供便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負責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就業(yè)和失業(yè)登記工作,對全市就業(yè)人員和失業(yè)人員的登記信息實行信息化、動態(tài)化、規(guī)范化管理。

  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統籌本市實有人口信息的匯集和共享工作。

  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本市實有人口信息登記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鎮(zhèn)(街)負責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的機構,應當在公安機關委托權限范圍內,按照入格事項要求做好實有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工作,發(fā)現存在問題的,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村(居)民委員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實有人口信息登記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市實行實有人口居住信息登記制度,居住人可以通過自助申報、行政服務窗口申請等方式辦理居住信息登記。

  公安機關應當通過官方網絡平臺、公告欄、服務窗口等主動公布統一的實有人口居住信息登記系統及網絡自助申報方法,為實有人口居住信息登記、居住證件申領等提供網上辦理服務,逐步拓展便利化服務事項。

  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以提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旅館業(yè)住宿登記的人員,可以不用辦理實有人口居住信息登記。

  第七條 本市戶籍人口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申報居住信息登記,登記為常住人口;經常居住的地方變更的,應當及時申報變更登記。

  非本市戶籍人口應當按照《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申報居住信息登記。

  提供居所的單位或者個人作為居住信息登記義務人,應當報送實際居住人居住信息。

  提供居所的單位或者個人報送的非戶籍人口居住信息,經受理部門審核確認的,可視為非本市戶籍人口已按照《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申報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居住人本人無需重復申報。

  第八條 居住在出租屋的,出租人為居住信息登記義務人。出租人委托管理人代為管理出租屋的,應當書面明確居住信息登記義務人,未明確的,管理人為居住信息登記義務人;出租屋通過中介服務機構出租的,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負責申報居住登記。

  居住在用人單位宿舍、非本人自購或自建房屋的,用人單位或者房屋所有人為居住信息登記義務人。

  用人單位提供的宿舍為租賃房屋,且出租人已經按規(guī)定報送居住人居住信息的,用人單位無需重復報送。

  第九條 辦理居住信息登記應當準確提供以下信息:

 ?。ㄒ唬┚幼∪诵彰?、身份證件及號碼、聯系電話;

 ?。ǘ┚幼〉刂?;

  (三)入住、搬離時間;

 ?。ㄋ模┓?、法規(guī)要求登記的其他信息。

  第十條 居住在出租屋的,居住信息登記義務人應當在入住后24小時內登記居住人基本情況,并分別在居住人入住和搬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送居住信息。

  以小時、天數為租期的出租房屋,居住信息登記義務人應當分別在居住人入住和搬離時報送其居住信息。

  第十一條 居住在用人單位宿舍、非本人自購或自建房屋的,居住信息登記義務人應當在居住人入住和搬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送居住信息。連續(xù)居住時間不滿15日的,居住信息登記義務人可以不報送。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本市區(qū)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就業(yè)、實習、見習人員的管理臺賬,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如實報送信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應當簡化辦事程序,在辦事窗口、網站公布實有人口就業(yè)登記和失業(yè)登記的流程、途徑、材料目錄,為勞動者和用工單位辦理就業(yè)登記、失業(yè)登記提供便利。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于用工之日起30日內辦理就業(yè)登記。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于15日內辦理備案手續(xù)。

  勞動者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通過自主創(chuàng)業(yè)、靈活就業(yè)等形式實現就業(yè),且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由本人自愿以個人身份辦理就業(yè)登記。

  第十四條 勞動者的戶籍地、常住地、就業(yè)地、參保地之一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年滿16周歲(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處于無業(yè)狀態(tài),有勞動能力和就業(yè)要求的,可以辦理失業(yè)登記。

  本辦法所指的常住地指失業(yè)人員持有的居住證上記載的現居住地;就業(yè)地指失業(yè)人員失業(yè)前進行就業(yè)登記、勞動用工備案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參保地指失業(yè)人員失業(yè)前參加社會保險所在地。

  第十五條 居住信息登記義務人發(fā)現居住人屬于未成年人,或者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聯系方式、共同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fā)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

  發(fā)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能力范圍內組織救助、關愛幫扶。

  發(fā)現用人單位違規(guī)招用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單位和個人違反了國家針對未成人勞動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guī)定,要求其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yè),應當及時向文化和旅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以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有關部門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檢舉、控告或者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處置,并以適當方式將處理結果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以及各鎮(zhèn)(街)負責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的機構應當按職責分工對實有人口信息申報和報送情況進行日常檢查、抽查,發(fā)現未申報報送或者申報報送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應當督促義務人及時改正,對不屬于本部門執(zhí)法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部門依法處理。

  居住人、居住信息登記義務人應當配合上述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檢查、抽查工作。

  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體系和標準規(guī)范體系,推進政務協同信息化,實現實有人口信息共享機制,推進實有人口信息一次錄入、多方互通、資源共享,盡量避免多次重復采集。

  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單位,根據安全可控原則編制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和標準,確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內容、方式、技術規(guī)范和責任。

  第十八條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受委托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履行職責過程中收集、知悉的實有人口信息。

  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或者違法查詢、使用實有人口信息。

  第十九條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受委托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在實有人口信息登記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出租屋居住信息登記義務人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未按要求報送居住人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東莞市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按要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yè)登記或者備案手續(xù)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未辦理登記或者備案人數處以每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發(fā)現有違法犯罪嫌疑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 在本市居住的境外人員應當參照本市非戶籍人口有關規(guī)定辦理居住信息登記,法律、法規(guī)對其居住信息登記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東莞市實有人口信息登記管理辦法》解讀

相關附件
媒體報道
音頻視頻
文件
部門解讀
圖解類
新聞發(fā)布會
訪談
其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文章關鍵詞:
分享到:
 
相關新聞
主辦單位: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東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 : 4419000098
備案號:粵ICP備19114884號    粵公網安備 44190002000375   技術支持:開普云   網站地圖   聯系我們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東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xù)?